大洋网友:dayoo731790
2009年07月20日 15:14:59
象重庆这样的市长是在以言代法,根本不佩当市长,一个市长,不能以工程为借口,违犯法律,不是公共利益需要就是不能强迁!什么是漫天要价?总不能让老百姓越搬越穷或生活水平越来越差吧?是公共利益需要没的说,则就应该让老百姓多要点,否则为什么开发商要挣那么多、、、、、
大洋网友:dayoo614691
2009年03月28日 14:21:38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政府强制规划,强权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利用公权和开发商勾结,以每平方米100元强制征收,分别以每平方米2至3千元卖给开发商,其中差价为政府所得。【莫些政府官员利用手中之权和开发商再以每平方米8千至1万拍卖,其中所得为官商私分。】请多转此贴。请煤体多加关注。
大洋网友:dayoo354529
2008年01月04日 20:34:43
利益是贪婪的导火线! 古代是这样,现代也是这样。
大洋网友:dayoo282754
2007年04月15日 20:05:29
官商勾结,古今不变.
大洋网友:dayoo282754
2007年04月15日 20:01:28
重庆市委书记为何急于表态要支持开发商"拔钉子",无非开发商有两个臭钱吧了.有钱能使鬼推磨.
大洋网友:dayoo278954
2007年04月04日 20:31:47
顶
大洋网友:dayoo278355
2007年04月03日 10:52:43
上
大洋网友:dayoo278356
2007年04月03日 10:49:16
共产党啊,请你反思吧,老百姓也是人啊,你们的天下靠的是老百姓啊,请你们先查查那些渎职的人吧!
大洋网友:dayoo278356
2007年04月03日 10:40:46
一人天下万人垒,老百姓就忍忍罢,当天气变时自有公理时.
大洋网友:dayoo278355
2007年04月03日 10:38:58
茜
大洋网友:dayoo278252
2007年04月02日 21:59:21
某些政府官员似强盗。看到重庆的钉子户事件,使我想起了自己的亲身经历.年前政府在我家附近建设开发区,我家的一间杂贷间正好在开发区边缘.于是政府下令让我自行拆除,可是那几天正好阴雨连绵,无法拆除.于是官员们便大发雷霆,扬言要扣我工资除我公职.在我上班其间,不断地用各种形式恐吓我,单是恐吓电话,一天就不下二三十个,有来自市府的、乡镇的、本单位的、单位的上级的、上级的上级的....就连我的亲戚朋友也要遭受牵连,几乎被逼得无法照常上班.真是可恶.我不禁要问,我这是违反了那门子法规了?官员们答,政府的需要就是法规,再不自行拆除就把你全家人都赶到最远的乡下去.于是本单位的领导便让我停止上班,回家拆房。真是岂有此理。仔细想来,政府官员要强行拆除我家建筑、要把我赶往乡下,那是毫无道理的,更没有法律依据,这完全是以强凌弱仗势欺人,无异于公开的强盗一般.
大洋网友:dayoo278078
2007年04月02日 13:29:25
钉子是怎样产生的?
钉子原来块钢材,经历了多次锻打,挤压之后就变成了钉子!
大洋网友:dayoo277920
2007年04月01日 22:27:13
开发商和政府不会有多大让步,吴萍顶下去也没有好处,最后解决问题是一个中性的,但吴萍方让步要大点.
道理很简单,如果政府和开发商输得很残,以后开发遇到拆迁,还怎么顺利进行,保证开发商挣大钱,政府的政绩(税收和开发商由于交际的费用)就上去了.
大洋网友:dayoo277907
2007年04月01日 21:34:52
开发商就是一群强盗,他们用低价收购土地,然后在高价卖出,就比方说,你到商场去买东西,人家要10元,你只出5元,如果人家不卖,你就要打人家,就要杀人家。你们说这是不是欺行罢市!!强买强卖!!现在只有富人说话的份,那里有穷人说话的份。悲哀呀!
大洋网友:dayoo277861
2007年04月01日 17:45:33
重庆今次因钉子户而出名!真应该重庆!
大洋网友:dayoo277800
2007年04月01日 14:42:43
以一个房地产行业从业者的角度来看重庆“钉子户”问题 转载
近日,重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我也不能免俗,一直在关注着事态的发展。
诚然,正如题目中所说,我是一名房地产从业者,但是,我首先是一个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光荣的国家纳税人,人的良心,公民的良知,纳税人的责任必然大过我所从事的行业利益,因此,我站在吴、杨一边。
纵观如此之多的评论与回复,绝大多数朋友都坚定地站在了拆迁户一边,或激动或朴实的“顶”着,道理很简单,我们都是像吴、杨一样的弱势群体,必然拥有着近似的立场与价值观,以及必然的对于弱者的同情。一些朋友以刚出台的《物权法》为契机,阐述了“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肯定了整个事件的正义性;一些朋友从拆迁的商业性出发,以“愿买愿卖”这一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肯定了户主要求的正当性。对这些朋友的论点与论证我表示无比的钦佩与赞赏。
但是,我们有没有想到过,“物权神圣”固然高尚,“市场规则”固然光鲜,但要达到确实非易事,绝不是一朝一夕一个钉子户所能带来的。斗争的技巧有时候往往比斗争的目的更值得推敲。
“物权”,在整个事件中无疑是主要矛盾。但是,几乎所有的事情中,主要矛盾基本都是最难解决的,直奔主题无异于从北坡登珠峰,振奋之余,事倍功半。在看到老杨在孤岛上挥舞国旗的一刹那,我感到,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悲壮,更是智慧。
下面,我就试着从一个房地产从业者的角度梳理一下整个事件,尝试在主要矛盾之外,剥离出一些更容易出现的漏洞,只要抓住这些,逐渐解决次要矛盾,将主要矛盾孤立起来,我相信“曲线”亦能“救国”。当然,小弟才疏学浅,水平有限,还望高人指正。
一、 土地证问题:
“土地证”全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市国土局(有的地方区局也可)发放。在本案中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go-vern-ment存在“一女二嫁”,即吴苹拥有自己219平方米房屋的全部合法有效证件,其中理应包括与其房屋相对应的土地证。我们也假设开发商同样拥有其建设用地范围的土地证,那么,国土部门在没有对吴苹的土地使用权预先收回的情况下,又卖与了开发商(什么方式,招牌挂?出让?不详……),这一行政行为存在不当。
当然,状告go-vern-ment行政这种作为不当难度比较大,因为全国各地拆迁基本都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下面这条应该比较好抓住。即开发商办理土地证,需要很多道手续,必如执照、资质、出让金及契税发票、出让合同、发证函等等,这些都可以到国土部门去查。这里像这种毛地(相对于净地,即地上无附着物并临水、临电、临路通,即三通一平,有些发达地区会要求七通一平),办理土地证有两个最重要的表格,即“征地结案表”和“拆迁结案表”,应该由当地区建委(有的地方叫建设局)以上部门的拆迁科开出来,落款有签字、红章。所谓“结案”,就是证明该地块征地拆迁工作结束,国土部门查验此表,发放土地证。本案中,明明还存在拆迁,那么这两张表怎么开出来的,拆迁科谁签的字,国土部门谁收的件,谁勘验的现场签的字,都应该能查出来,而且一逮一个准。状告拆迁科和几个国土局的公务员应该不是难事。
二、 开工证的问题:
“开工证”全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建设局,同。部分地区区局也可)发放。有此证,工程方可动工。从照片我们可以看到,整个项目已经挖槽,且深达20米,基本上如果不是吴苹的钉子,应该可以做基础底板施工了。我们假设此开发商已取得该项目的开工证(如果没有,那就是违法开工,罚款是最起码的),就可以推敲一下这个开工证的来历。办理开工证需要如下几个前提,即项目的立项核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包/监理的招投标备案登记表、安全/质监/节能登记表、甲级院审图意见等等。本案中我觉得肯定有问题的至少是有一道手续,即开发商申请办理开工证之后,建委工程处(不知道重庆是哪个科室,朋友们可以查一下)要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证明场清地平,具备开工条件,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一般要两个人。查一下此开发商办理开工证的时候有没有这份表格,有的话哪两个签的字,应该不难查,很容易指名道姓,算上他们科长,够这几个人喝一壶的,丢饭碗是难免的。主管副局也至少也写个检讨。
大洋网友:dayoo277760
2007年04月01日 11:43:39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大洋网友:dayoo277652
2007年03月31日 21:48:26
顶
大洋网友:dayoo277650
2007年03月31日 21:29:59
土地使用权先在杨武的手中,现在又政府又说,不想给你了,我卖给其他人.那些人能给我带来更多的利益,盖的高房子能给我带来好多税务收入,你必须让.不让我踢你.
大洋网友:dayoo277612
2007年03月31日 19:01:31
大洋网该栏目的编辑:九龙坡区政府就“钉子户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你们有没有派人参加呀?你们还在维护这个钉子户吗?还把它与孟姜女联系在一起吗?可笑、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