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友:dayoo381453
2008年04月10日 11:21:35
为什么银行没有错??????????????
大洋网友:黑鹰
2008年04月09日 18:20:44
许霆错了,被判无期或五年. 银行错了,无罪! 这是何等的公平?不多说了,点到即止.
大洋网友:五千万
2008年04月09日 14:16:49
所以法律才需要进一步完善。
大洋网友:dayoo379004
2008年04月04日 09:59:48
钱是万恶之本,是你的,是多少就拿多少,不应该多拿,多拿了就应该交给警察叔叔,作父亲的有责任,子不教,父之过。许的父亲真是厚颜无耻,应该在清明祭祖时好好认罪,如果是道德法庭,应该给以他判罪,好好检讨是如何作人父。是好孩子警察叔叔就不会和他过不去。
大洋网友:猪八戒2
2008年04月03日 12:44:13
应该枪毙
大洋网友:dayoo378421
2008年04月02日 19:02:01
对话广州中院甘正培先生:
关于您对"秘密窃取"的解释,鄙人觉得似乎少了一个条件要素----情境.例如,爬墙入室,撬开保险柜,等等.这作案方式实质上也是犯罪四要素之一----既"客观方面" ,这似乎不能缺省.
ATM机,是权债双方交流的平台.是银行交易的窗口.这样的情境,用一个"窃"字,似乎欠妥.
当然ATM机是机器,但它的背后是人,是操纵它的人.他麻痹大意,玩忽职守,他编程等等方面不设预警机制.这才是诟病所在.
阁下乃手握重权的法官,想必不缺宽容,不妨再多一点.
声明:不支持许之父子品行.
大洋网友:meng
2008年04月02日 16:33:18
许霆一案从无期到有期徒刑5年,真是沸沸扬扬, 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此案到现在应算是尘埃落定,综观整个过程,我却认为有些问题真是发人深思。一是现行法律要跟上时代的发展。许霆在发现取款机变成了“印钞机”之后,连续取款170余次,从ATM里取走了17.5万元,同样的事实、同样的行为,为什么有的认为此案是合同纠纷,即是民事纠纷解决;而原判则是无期,重判则是5年,出入之大令人乍舌,争论焦点,其实质是如何适用法律,而现行的法律却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二是民意到底是公平的保障,还是干涉司法。此案原判在社会上激发出了的汹涌的民意,有人将其追捧为“正义的保护神”,也有人将其贬斥为“法律的瘟神”,为什么会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评价?其实,我认为不管如何,民意总是一件好事,它不是任何人、任何阶层能控制的,是公民社会的特点。
大洋网友:dayoo378057
2008年04月01日 22:49:31
凭什么"并处罚金2万元"?为什么银行一点责任都不负??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大大"法官解释!!!
大洋网友:LMW565289145
2008年04月01日 20:33:59
要么判刑,要么罚款,怎能双管齐下?许霆千错万错但不是全错,太不公平了,纵容银行以后出错还有赚,贪心的人可要小心啊,呵呵~
大洋网友:dayoo378015
2008年04月01日 20:13:26
许霆无罪,为什么自始至终没有提到看到许霆的同谋-ATM及其负责的银行的人出来受审?银行也太仗势欺人了!
大洋网友:dayoo377952
2008年04月01日 17:28:39
许霆无罪。
大洋网友:dayoo377896
2008年04月01日 15:47:19
为什么自始至终没有提到看到许霆的同谋-ATM及其负责的银行的人出来受审?????????????????????????????????????????????????
大洋网友:dayoo377894
2008年04月01日 15:46:14
法官的立场站得不对,毕竟与犯罪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你大度一点,适当的处罚就行了,那你就是英雄了,是和谐社会的英雄。现在你知道捅了多大的篓子了吗!就是因为你定了个盗窃罪,才使得高院很尴尬,为了你的面子,保留盗窃罪名,硬把自己订好的规定改了。小心下次再这么没水平,法官不要当了,做书记员吧。
大洋网友:dayoo377878
2008年04月01日 15:07:16
比判无期好多了,第一次判的法院好丢人呀!
大洋网友:dayoo377876
2008年04月01日 15:05:48
吾系甘好讲~但巨父亲的行为就系白痴~要了银行的钱吾还~银行的钱是老百姓的,别人去你屋企拿钱可以话无罪吗,你都会告人,相对以前个个~人地就大方把钱还了~总有俾时间要巨认还吾还就应该加刑了~!吾系以后就是一个法律的漏洞~
大洋网友:dayoo377873
2008年04月01日 14:58:35
杀鸡敬猴 案
大洋网友:dayoo377843
2008年04月01日 14:12:37
许霆无错!许霆无罪!许霆冤枉!商业原则是买卖公平,好比商店售货员出错却要顾客坐牢,这是哪家的歪理!这是垄断!这是霸权!除了银行,还有哪家如此强横无理!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此案如判许霆有罪,天理不容!法理不容!许霆父亲:你一定要坚持到底!要反告银行:自己错了要反思,要索赔就跟柜员机的生产厂家打官司,不要看小百姓好欺负,就专欺负小百姓!
大洋网友:dayoo377820
2008年04月01日 13:08:48
我认为定罪不合理,不应定偷窃罪,应定为侵占罪更为合适。
大洋网友:dayoo377810
2008年04月01日 12:49:07
法院的判决确实已趋于合理合法。但是,法院为何不给银行量刑?是柜员机引诱了犯罪,作为柜员机主人的银行为什么没有连带责任?判了五年,返还取款,附带罚金,但是,银行的责任呢?为什么没有相应的判决?这是法理的缺失,也是公理的缺失!
大洋网友:dayoo377797
2008年04月01日 12:21:39
有人借本人100元,本人要他还了100元,再向他要10次,每次1000元,他同样给我,现在他可以告我盗窃?非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