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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0: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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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频道2月9日电 公安部等5部门日前发布关于治理利用手机传播淫秽视频的通知。什么样的情况可能构成犯罪?用手机发黄段子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记者就此采访了天津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田霖和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师蔡永为两位专家。
快报:很多人关心,用手机发送黄色短信,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
田霖:“两高”对此曾联合出台过司法解释,其中规定了八种情形,将依照刑法第363条第1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这八种情形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的;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上述1至6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快报:亲友之间用手机互相发一些黄段子,这种行为如何界定?
田霖: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只要达到200条以上,也将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另外,我国《治安法》规定,人们收到黄色短信后,可拨打110报警,公安部门将根据手机用户的投诉,追查黄色短信发送者。对于亲朋之间小范围的传播行为,完全可以靠提高道德水平来调整,而电信部门也应该从技术上根治黄色短信。
快报:如果用手机传播淫秽信息构成犯罪,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蔡永为:我国刑法将传播淫秽物品分为两种,一种以牟利为目的,另一种不以牟利为目的。其中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属于前者。对本罪的处罚分4个档次:一是构成本罪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是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如果数量达到上述列举八种情形中前五种规定标准的2倍以上的,或者数量分别达到五种情形的两项以上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行为的,亦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快报:除了发手机短信之外,还有哪些与手机传播有关的行为构成犯罪呢?
蔡永为:随着手机科技的发展,一些二手手机店,利用某些顾客的心态,制作贩卖黄色图片,还有一些黄色网站,利用互联网支持手机下载黄色信息等。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就包括利用手机、移动游戏设备传播淫秽视频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利用互联网下载淫秽视频并转存到手机、MP3、MP4存储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治理的重点场所是提供手机、移动游戏设备音乐、视频下载服务的手机店、二手手机交易场所等。(完)
打击手机黄色短信,是否侵犯隐私权的问题:全国每秒发的短信不计其数,移动和联通的工作人员是无法人工识别是否黄色短信的,估计是用软件过滤,过滤过程中有黄色字眼的会自动发出预警。这种算不算侵犯隐私呢?我认为不算。
谷歌目前有意退出中国市场,原因是中国要过滤掉谷歌搜索到的有关资料。我想电信运营商大概也是用过滤软件之类对短信进行监控。类似美国FBI监听电话中的“拉登”吧。这是否侵犯隐私,在美国民众中也争议很大,但从全球的立法来看,为了公众利益对网络、手机进行监控是法律允许的。中国对手机短信进行监控正是因为近期整治垃圾短信的呼声太高所致,既然民意支持,当然要少数服从多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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