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大洋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404|回复: 25

中移动令人发指的监听行为!公然侵犯公民隐私 [复制链接]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发表于 2010-1-19 09:56:39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深夜,正准备从事“黄色”行径的我,突然被手机短信吓了一跳。很不情愿地拿起来一看,原来是一条短信新闻:某地移动表示,要把发送低俗短信的手机号码暂停短信功能,所谓低俗,包括隐晦表达性行为的内容等。

这个短信搞得我没有了从事“黄色”行为的情绪了,生了一会儿气,后来突然想起来,中国不是有个保护公民隐私的法律条文吗?于是在网上搜了一下,发现在民法中有如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自然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以开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讯秘密。”

按照这个法律条文,短信属于通讯秘密范畴。那么,不管是中移动还是地方移动的短信扫黄行为,很明显就是对公民的通讯进行审读,等同于开拆他人信件。并且,法律并没有对犯罪主体进行限定,那么,也就是说,中移动这样的企业,根本没有窥视、审读短信的权利!中移动的这种行为,属于明目张胆的侵犯公民隐私的犯罪行为,严重一点说,更是对公民在宪法框架内合法人权的公然、野蛮践踏。

扫黄不应该扫到人家被窝里,夫妻或男女朋友间发的短信里,肯定会有所谓“隐晦表达性行为”的内容,我想,这也是人家天经地义的权利,你中移动管天管地,也没有权利管到人家夫妻间的玩笑。这还只是其一,更重要的是,有人这样明目张胆地以“卫道士”的恶心嘴脸,明目张胆地侵犯公民隐私权,明目张胆地干着与宪法相违背的事情,而且还没有任何部门去制止、制裁中移动的犯罪行为,这更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暗示:民法不要紧,甚至宪法也是狗屁,只要有钱有权,我想怎样干就怎样干。

为了中国的法律建设,也为了我们与老婆合法“耍流氓”的权利,我们要求,国务院工信部立刻、全国人大立刻制止中移动!如果可以,倒可以重点对中移动领导进行短信“扫黄”,看看中移动领导是不是真的那么健康。反正打死我也不相信,中国移动的领导没有个三妻四妾,没有个男盗女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亲子会员

微尘众

Rank: 8Rank: 8

发表于 2010-1-19 10:02:12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痛快淋漓。。。支持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初级会员

薛大状

Rank: 3Rank: 3

发表于 2010-1-19 10:41:45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网天津频道2月9日电 公安部等5部门日前发布关于治理利用手机传播淫秽视频的通知。什么样的情况可能构成犯罪?用手机发黄段子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记者就此采访了天津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田霖和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师蔡永为两位专家。

    快报:很多人关心,用手机发送黄色短信,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

    田霖:“两高”对此曾联合出台过司法解释,其中规定了八种情形,将依照刑法第363条第1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这八种情形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的;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上述1至6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快报:亲友之间用手机互相发一些黄段子,这种行为如何界定?

    田霖: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只要达到200条以上,也将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另外,我国《治安法》规定,人们收到黄色短信后,可拨打110报警,公安部门将根据手机用户的投诉,追查黄色短信发送者。对于亲朋之间小范围的传播行为,完全可以靠提高道德水平来调整,而电信部门也应该从技术上根治黄色短信。

    快报:如果用手机传播淫秽信息构成犯罪,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蔡永为:我国刑法将传播淫秽物品分为两种,一种以牟利为目的,另一种不以牟利为目的。其中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属于前者。对本罪的处罚分4个档次:一是构成本罪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是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如果数量达到上述列举八种情形中前五种规定标准的2倍以上的,或者数量分别达到五种情形的两项以上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行为的,亦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快报:除了发手机短信之外,还有哪些与手机传播有关的行为构成犯罪呢?

    蔡永为:随着手机科技的发展,一些二手手机店,利用某些顾客的心态,制作贩卖黄色图片,还有一些黄色网站,利用互联网支持手机下载黄色信息等。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就包括利用手机、移动游戏设备传播淫秽视频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利用互联网下载淫秽视频并转存到手机、MP3、MP4存储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治理的重点场所是提供手机、移动游戏设备音乐、视频下载服务的手机店、二手手机交易场所等。(完)


打击手机黄色短信,是否侵犯隐私权的问题:全国每秒发的短信不计其数,移动和联通的工作人员是无法人工识别是否黄色短信的,估计是用软件过滤,过滤过程中有黄色字眼的会自动发出预警。这种算不算侵犯隐私呢?我认为不算。

   谷歌目前有意退出中国市场,原因是中国要过滤掉谷歌搜索到的有关资料。我想电信运营商大概也是用过滤软件之类对短信进行监控。类似美国FBI监听电话中的“拉登”吧。这是否侵犯隐私,在美国民众中也争议很大,但从全球的立法来看,为了公众利益对网络、手机进行监控是法律允许的。中国对手机短信进行监控正是因为近期整治垃圾短信的呼声太高所致,既然民意支持,当然要少数服从多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10-1-19 11:17:26
中国对手机短信进行监控正是因为近期整治垃圾短信的呼声太高所致,既然民意支持,当然要少数服从多数了。

为什么每次都是强奸民意,借清理垃圾短信之名,实乃控制人民的通信自由,自己没能力,就因噎废食,好恐怖,以后什么都不能用了,不要上网,不要打电话,更不用说发短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10-1-19 12:52:57
说的好!为什么不去关闭网站,而是针对短信下手?因为网站有他们的利益,有官商勾结!而短信是平民百姓的,可以任意处理,想看就看,想拦截就拦截,哪管什么隐私和人权?普通百姓还有什么权?!
回复

使用道具

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10-1-19 13:01:21
现在才知道,原来中国是有宪法的。
但想起来好似有很多地方法规违反宪法,不知道是怎样通过的?这些法规有效吗?
回复

使用道具

发表于 2010-1-19 13:32:0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9 13:33:46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10-1-19 15:44:59
领导看黄色短讯系带着批判的态度去看的,你地觉悟低,智商低,所以吴比你发系为你好
回复

使用道具

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10-1-19 22:00:32
SB,是人家把你垃圾短信举报给10086999移动才对你采取措施的!懂吗?
回复

使用道具

初级会员

阴道多云

Rank: 3Rank: 3

发表于 2010-1-20 00:17:40 |显示全部楼层
. 0501ef36abf7b1e3532be3a2fb16199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10-1-20 00:51:12
严重的官僚作风,打倒官僚,手机不要用中移动,抗议。
回复

使用道具

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10-1-20 09:26:59
如果真实行了,我立刻换用联通或者电信
回复

使用道具

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10-1-20 16:06:46
肯定你发得太多,有人举报你,才对你采取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10-1-20 16:37:28
强烈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发表于 2010-1-20 21:17:13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好贴快占位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发表于 2010-1-21 10:00:39 |显示全部楼层
没自由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10-1-21 13:46:58
那么,不管是中移动还是地方移动的短信扫黄行为,很明显就是对公民的通讯进行审读,等同于开拆他人信件。

难道中移动是通过人工来审核的?那得要多少人!!!
回复

使用道具

发表于 2010-1-21 16:45:11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反正我没遇到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10-1-21 19:51:07
回复

使用道具

验证码 换一个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