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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了,真应该有点新思维,新路数啦! [复制链接]

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5-13 12:26:50
一个让幼女频频受辱的社会是可耻的

作者:李晓亮

  
  “人从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前羞姓秦”,若照此逻辑,在灭绝人伦的习水性侵幼女案后,人们绝不想再看到“性侵幼女”这个世间最恶毒的词。

    但,现实的残酷却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仅在昨天某门户网站,就有《湖北男子连续强奸16名幼女,受害人最大10岁》、《浙江丽水多名女中学生遭强奸,传涉及多名村委会主任》等好几条关于强奸幼女的新闻。

  其中,“丽水案”后的新闻跟帖竟达一万多条,民愤于此可见一斑。“丽水案”案情大致如下:浙江丽水市碧湖中学多名女生遭强奸,至少有10位13周岁到16周岁的女初中生曾被陈伟军、大兵等人强奸,碧湖中学被“糟蹋”的女生数量有几十人之多。涉案人员中有多个村干部。(3月28日浙江在线)

  新闻后一跟帖说:“强奸幼女案开始井喷了!”这不是说习水案之后,奸淫幼女者专捡严打期间顶风作案。相关新闻频密出现或体现了媒体报道的一个特点——借整治习水案的余威,增加此类新闻的关注度。就如“王帅案“之后,发帖获罪新闻不断。

  现在“新闻井喷”,也一样值得警惕:习水案折射出的当地行政品质沦陷、公权力失范、底层社会溃败等问题,或许也存于丽水等其他发生幼女受侵案的地方。当这不再是个案,幼女受辱的情况惊人类似,那么我们就应反思,当地社会生态是否也已变异?

  这不是我们的臆测:习水早在2005年“用‘书包妹’待客已成生意场上的时尚,被认为很有面子”,4年后才因省领导批示而案发,甚至现在习水的旅店老板还敢打保票——风声一过,两个月后“书包妹”又会出现;而丽水案中,陈伟军则称“你们学校七届以前的女生我都玩过。”近两年,同学介绍同学的模式让受害女生的数量迅速增加。

  这种民间已不陌生的罪恶,当地公安机关真的就从未听闻吗?为何不到媒体曝光,就不见司法介入呢?或许从一些细节中能窥出一些端倪:丽水案涉案者大兵,放过高利贷,因打架被判过刑,后来却能当选为村主任,这种“能量”和习水案中嫖娼者李守民却“扳倒”县公安局极为相似。

  近年评论人一再惊呼“乡村沦陷、故乡沦陷”,当一个劣迹斑斑的人当上村主任,或能隐喻一些基层权力变异沦陷的现实。而长期存在的令人发指的“书包妹待客”,更清晰标注出这些地方权力品质和法治环境恶劣到了什么地步。

  底层民众生存境遇的恶化,孩子成长环境没有保障,权利只能被强权所蹂躏和凌辱。权力溃烂又导致底层社会溃败,普通民众全反抗之力。受害者甚至不敢出庭指证。正义得不到伸张,邪恶必将遍地。对恶的纵容才是世间最大的罪恶。司法机关不作为,对罪恶视而不见姑息养奸,甚至还要参与恶的狂欢,只能导致人们情感断裂、底层沦陷、正义缺失,法治不彰。

  我们知道,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以及企业经商的诚信环境构筑起孩子成长的大环境,这些硬件环环相扣,任何一处的断裂,都应得到政府的重视并及时修复。否则一个环境链条缺损断裂将引起一系列恶果。而在这种社会环境下生活的孩子,身心将遭受怎样的戕害,实在是外人难以想象的。孩子们心智尚未成熟之际,若在受辱后只看见一个强权通吃只手遮天,那么孩子将对社会正义丧失信息,甚至有在迷惘无助中走向沉沦的危险。

  汶川地震中,我没见识了在“不能穷教育不能苦孩子”的口号中,豆腐渣校舍成了无数孩子的坟茔。甚至地震一周年在即,官方遇难学生名单仍然难产,我们只能揪心地说:对不起孩子!三鹿之后,在结石宝宝撕心裂肺的彻夜哀嚎中,我们悲愤质问:一个能征服太空的民族,为何不能生产一包无害的奶粉?当林嘉祥无耻地猥亵女童、习水官员集体性侵幼女、丽水中学生屡遭强暴后,我们不能不得泣血追问:一个让幼女频频受辱的社会,是不是无耻的?每个未成年人遭受的凌辱与不幸,都会增加成年人极大的罪感。我们必须以实际行动消弭这种罪恶——拯救孩子,就是拯救未来!



(作者发贴的时候,宜宾事件还没有见报,其实,多一件,少一件,大家已经麻木,反正类似的事情,已经是权富者时尚爱好,罚款5千就可平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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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3:19:25 |显示全部楼层
奸淫幼女,网民愤慨,气得死去活来,但管事的在干什么呢!

宜宾某派出所认真学习了最高法2003年代司法解释后,才敢认定该局长有错无罪,罚款了事。

至于,2003年代司法解释是不是暂停执行,这是管事者应当出来说的话。

管事的,包括最高法,包括人大,他们不说,网民再说,也是白说,天气热,还要小心爆血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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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5-13 14:29:16
行政不作为的界定,一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界定:

程序:应从行政程序方面区分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只要行政主体作出了一系列的实质性程序行为,即表现出积极的作为状态,无论该行为在实质内容上反映的是‘为’或‘不为’,都应该是行政作为,反之就是不作为。

实质: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消极地不做出一定的动作,但要分方式的不为和内容的不为。方式有‘为’,但反映的内容是不为,则是形式上有‘为’而实质上‘不为’,也是不作为。

违法:在行政违法理论中,没有合法的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就是行政不作为违法,是指行政机关、其他行政公务组织或公务人员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却违反该规定而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

评价:讨论行政不作为以及对其提起诉讼的前提是不作为存在着违法的可能性,而非现实性,行政不作为违法只能是审查后的结果,而非提起审查前的结论。对于在社会生活中有疑议的行政行为,在有权机关作出判断前,任何人都无权就其合法性做否定性评价。因此,行政不作为中,既有合法的不作为,也有违法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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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5-13 17:42:30
刁民们学了个词:‘行政不作为’,以此想问责一些官员,其实,他们哪里知道官员的苦衷。

如果是政绩工程,大把的花公帑,老板发财,自己有油水,工人有工开,这样的作为当然不怕多做。

如果是上头坐镇,督办,奉命作为的事,当然也要有所表现。

问题是,不是上头督办,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得罪人的作为,首先要看得罪什么人,如果只是得罪无后台,无背景,无关系网的平民百姓,自然也不怕作为,例如征收农民地田,强制拆迁民居等等。。。。。。。。。。。。

如果得罪有后台,有背景,有关系网的人,难道就不怕对方还击吗!谁没有几根小辫子啊!谁又能对付得了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不作为,其实是做官的常态。

当然,收了贿赂,或表功心切,也会一反常态乱作为,这又是另一个极端。

官官相护,所以能流传几千年,所以能跨越腐败周期屹立不倒,生命力如此顽强,必有其存在下去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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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5-13 19:22:07
吏治腐败是腐败的最高阶段

只要吏治腐败这个温床和基地还在,则不论你是如何的“问责”,不论你是否把“问责”“常态化”,渎职腐败的官僚们依然会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问责”了一茬,再迅速生出一茬,腐败的人和事儿依然会层出不穷、前仆后继,治标治不了本。

只要吏治腐败这个温床和基地还在,正经的好苗子就难以在我们的干部苗圃中生长,野稗杂草、歪瓜劣枣则会肆意疯长,投机钻营、趋炎附势、结党营私、巧取豪夺的庸才和无耻之徒就会横行当道;

只要吏治腐败这个温床和基地还在,导致干部队伍迅速的荒漠化。因为在吏治腐败的作用下,干部道德的天平必然要向着腐败的一端倾斜,因而也就必然会使得一些原本爱民、亲民的好干部、原本想当个清廉干部的政府官员,很难能在天平的另一端站住脚,他们要么划过去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要么被淘汰下来或者被边缘化。

久而久之,凡吏治腐败形成气候的地方,难免就会出现干群关系的紧张、责任事故的发生、窝案串案的泛滥、甚至整个地方政府最后被烂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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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5-13 20:49:30
转帖:被暴力按倒后怒拒特殊服务,刺死官员的女服务员该无罪释放!

根据警方的最新调查结果,事发前,邓贵大等人向邓玉娇提出“特殊服务”要求遭拒,随后两次将她按在沙发上。邓玉娇起身后,随手拿起一把水果刀猛刺,邓贵大当即倒地,其同伴在阻拦邓玉娇的过程中手臂被刺一刀。事后,邓玉娇打电话向警方自首,目前被警方控制。

  对于这样的新闻,网络上呈现一边倒趋势,纷纷同情并支持修脚女,丝毫没有半点同情受害官员的意思。这种现象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原因:一是这些官员哪里有那么钱?因为在争执中,被刺死的邓贵大曾从怀中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一个靠工资过日子的公务员哪来的那么多钱,而且一点也不怜惜。到底是公款,还是腐败得来的。

  二是官员为何热衷于去娱乐场所?为何热衷于特殊服务?一者,娱乐场所是个高消费场所,官员的消费从哪里来?二者,官员如此热衷特殊服务,道德、纪律置于何地,官员的形象为何堕落至此,到底如何管理官员?嫖娼、养情人、包二奶等等,难道成了官员的万劫不复。

  三是娱乐场所到底是个什么地方?是藏污纳垢,还是文化需要?需要澄清。为何娱乐场所给官员一种特殊服务的印象?这绝不是偶然的,其中有必然的因素,说明有很多的娱乐场所都可能提供这样的服务,其背后的潜规则到底如何?其背后的保护伞到底如何?值得思考。

  然而,不论官员的形象如何,不论这位修脚女的反抗如何过激。根据警方调查的结果来看,这位修脚女明显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于邓玉娇而言,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如此防卫实属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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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09:00:31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主旋律?

爱国爱民,克己奉公,崇高理想,牺牲精神。。。。。。

现在,除了反映革命年代的主旋律,现实社会里的主旋律究竟是什么?

我们毕竟天天生活中现实中,不是生活中历史中,教科书中。

又让后代人怎样来回忆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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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5-14 10:49:33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主旋律”。在抗日战争时期,反内战反投降团结御侮是中华民族的主旋律;解放战争时期,反专制反独裁要民主要自由“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是主旋律。

今天呢?当代中国的“主旋律”就离不开改革开放与和平发展。

讲改革,不能不讲改革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例如在一个物欲横流,金钱万能的社会里,强者掠夺弱者,少数人享用大多数人财富是符合社会达尔文规律 - 弱肉强食的。

《天鹅湖》的主旋律是什么?白天鹅象征善良,黑天鹅象征邪恶。

我们如果要留些什么时代的主旋律给后人,我们的白天鹅是什么呢?大概是,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黑天鹅是谁呢?满大街都是,脑满肠肥,目露邪光,一嘴酒气,玩了小姐,又想玩幼女,只要父母有钱有势,宋朝的衙内也活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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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5-14 16:19:09
主旋律,是后人回顾当时大多数人的诉求,突出当时积极向上的因素,但即使抗日时期,还有发国难财的奸商,纸醉金迷,吸食鸦片的败家子,汉奸。。。。。。。

回到现在,主旋律就是改革开放中出现的种种矛盾,有积极向上的,例如全民动员对抗四川大地震。。。。。,免除中国历史上农民的交粮纳税。。。。。。也有消极黑暗的种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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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5-14 18:51:14
物欲横流,金钱至上,好人难做,好官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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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5-14 22:29:02
治民先治吏

康熙实施仁政,完善了吏治,吏治也开始比明朝更鲜活的登上历史舞台。雍正整顿了吏治,并号称抄家皇帝, 他灭了很多人的九族,杀掉很多官僚,极大地改善了官场的混乱;而乾隆不过就是吃着爷爷和爸爸留下的底子而已。所以乾隆之后,清朝很快就转于衰退。

  在康熙的治理下,地方官员必须处理百姓的告状事宜,因此,康熙初年,通过减免税赋,百姓得到了很多实惠,人口增长很快,百姓基本不必上访,地方官员也基本自律。例如,名臣于成龙因治黄不利,导致黄河大面积决口,于成龙便自戴枷锁镣铐,赶赴京都请罪,令康熙龙颜大悦。

  但在康熙的“仁政”治理下,银根抽紧,国库空虚,每次打仗都是靠积累,收复台湾是这样,踏平蒙古5万人的小族长葛尔丹也是这样样,对野心勃勃的俄罗斯还是这样。

  所以,康熙后期,吏治便转于腐败。因此雍正上台,进行清党,先剿灭了八爷党,再打散其他党。也断绝了今后宫廷政变的可能。因此,自雍正后,大清朝没有发生任何宫廷政变。

  雍正在位,治理了黄河,开垦农田,大杀官僚腐败,制定了所有官员不论大小,见到百姓告状一律落轿下马,接受百姓状纸,并予以处理的规定。百姓告状有路,便有了泄气的地方,由此,消除了叛乱暴动的萌芽。

  雍正还制定了清廉银,每个官员根据职务不同发放银响。官员实行异地做官的制度,不得连任。

  在雍正的治理下,国库充足,国家每年都有5000万两银子可以支配,全国上下继续享受轮番免税的待遇,因此,百姓的生活水平继续得到大幅度提到,极大地保证了王朝的稳定,维护了统治阶级的利益。

  可惜的是雍正死的太早,他的吏治成果没有最终完善并巩固下来。

  到了乾隆就逐渐走下坡路了,乾隆以"仁"治天下,吏治也就逐渐转于腐败,象和坤,抄家的时候抄出9万两黄金,真可以说是富可敌国,而乾隆就是使用这样的臣子。因此,提拔和(绅),不仅是乾隆走了眼,而且也标志着大清朝覆灭的开始。

  大清朝的吏治方法很多,不能一一例述。大清朝统治了300多年,靠的就是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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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5-15 08:23:36
官员公开个人财产为何那么难?



    本次两会上,有某政协委员兼官员说:“要想让官员公示财产,怎么不先公开老百姓的财产,企业家的财产?”

    克林顿说:“我换一把椅子也需要仔细考虑,因为有那么多眼睛在看着呢。”公务员财产“阳光法案”,是反腐败的利器。政府公务人员在就任前公示个人财产状况,已是国际通行的惯例。

    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是1883 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 2007 年1 月26 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上任伊始即公布了自己和夫人的财产状况,成了第一位根据联合国相关规定、对外界公布财产状况的联合国秘书长。

    我国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的住房及收入同样是透明的。2008 年11 月28 日,台湾“监察院”公布第151 期《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专刊》,刊载马英九等人的财产申报资料,资料显示,和2008 年2 月竞选前相比,马英九夫妇的存款,从新台币5237万余元增加到6468 万,增加近1231 万元;萧万长的存款则减少180 多万元。针对外界议论,“总统府”发言人公开回应说,马英九夫妇存款增加“主要是两人的薪水收入,以及周美青女士工作的绩效奖金,最主要的是周美青‘5•20’后退休的退休金收入”。

    阳光执政、政府官员公开个人收入状况,已成为民主社会政治人物从政的基本理念。

    在今年的两会上,《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立法也成了热门话题。有代表具体提出,明确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都是申报的主要对象。

    但热议之中也有异议。某政协委员、同时也是政府官员说:“要想让官员公示财产,怎么不先公开老百姓的财产,企业家的财产?”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则认为,由于金融的实名制、现金流通、财产登记等技术监督统计手段尚不完善,推行该制度的时机还不成熟。

    烟台大学教授、上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在就任期间,曾三次向全国人大提起《关于党政官员公示财产的议案和建议》。今年的两会,任期届满的王全杰虽未能出席会议,但仍投书人大,继续为该提案鼓与呼。本刊就此采访了王全杰先生。

    受访人 王全杰(教授) 访问人 实习记者 游益萍

    1、我国目前有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方面的制度、法律吗?

    王全杰:没有。

    2、在官员个人财产申报之外,我国政府财政公开的现状如何?

    王全杰:要政府完全公开财政支出,目前还做不到。尤其是三公消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公费旅游),要公开很难很难。我研究了好几年,我们的监督部门、监督人员比大部分国家都多得多,但效果却相反。为什么?因为我们的监督主体不是人民,而是搞内部监督、秘密监督。自己监督自己,老子监督儿子,都在封闭系统内监督,那你说这怎么监督?

    3、有消息说阿勒泰等地开始试行官员财产公开,你怎么看?

    王全杰:中国现在要做的就是破冰。阿勒泰地区纪检委去年5 月份公布了官员财产的申报办法,包括直系亲属。并于今年1 月1 号正式实施。虽然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批评不少,但毕竟是开了头。

    4、官员个人财产公开的困难何在?

    王全杰:我认为难在既得利益者的阻挠。想想看,要政府财政公开都那么困难,何谈直接针对官员个人的制度改革?

    5、要真正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工作,你认为该从哪里着手?

    王全杰:要想真正推进阳光政府的公开和透明化,让参选官员从一开始起就是透明的,除了树立依法治国的牢固观念外,首先必须坚持人大监督、纪委监督、群众监督,特别包括媒体监督。

    6、为什么?

    王全杰:只有允许媒体公开,大力进行舆论监督,政府的运作、官员的个人财务状况,才是真实透明的,才能大白于天下。

    7、以舆论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官员财产公开,易说难为。

    王全杰:这成了另一个话题,如何保持媒体的开放?只有保证媒体开放,人民才能真实拥有话语权。没有媒体就没有公开。

    8、有人说这部法律几乎不可能落实,特别是腐败官员的阻力。

    王全杰:对于腐败官员,我个人认为没必要把他们赶上绝路。站在权力顶端时,谁都有把持不住的时候。就像有人提出,为打破改革瓶颈对掌权者实行“和平赎买”政策以换取支持一样,我曾提出一个概念,“半年退档期”,建议在实施公示制度前,让官员把不法收入自行上缴国库。缴了后正式公示时,你就公示你的合法收入好了。这样你就没罪了。

    9、你的构想是否太理想化了?

    王全杰:半年时间就是个缓冲期。有限度地放贪腐官员一条生路,也是保护社会稳定的一个方式。当然,很可能民众不能接受这样的处理方式。但我认为这种选择是好的,毕竟稳定压倒一切。在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你要说一点不犯错,真的是太难了。

    10、要推进改革,在地区、部门选择方面需不需要什么策略?

    王全杰:我觉得更应该考虑的倒是先执行的阶层、级别。应该先从高层、省级开始,然后再到地市级、县级,这样阻力就小多了。上行下效嘛。

            (南方人物周刊 作者:游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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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5-15 10:57:43
全世界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入法,说明“官员财产申报”已深入人心,已成为国际社会防腐反腐的一柄利器、

官员财产公开,早已被国际社会公认为一种卓有成效的反腐举措,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早就施行。其优点其好处其效果,乃至其运作程序,都很清楚简明,只要愿意办,立马就可实施,无须论证,无须试点,无须听证,人民群众肯定百分之百热烈拥护。

新加坡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廉洁国家。他们的主要作法:一是严格财产申报制度。依法律规定,新加坡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有两种情形,一是每年7月1日各政府部门的职员都要填写个人财产申报表;二是每一个官员被政府聘用后,必须申报自己的财产。申报的内容是自己所拥有的股票、房地产和其他方面所获得的利息收入,还包括他的担保人或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投资和利息情况。

任职后,财产如果有所变动,应自动填写变动财产申报清单和写明变动原因,改换原财产清单。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俗称:"阳光法"。正如西方一位法学家所说:“阳光是最理想的消毒剂。”韩国规定,政府要员、国会议员等必须登记其财产,拒绝者处1年以下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同时,韩国还实行了与财产登记相适应的"金融实名制",即任何人都必须以真实姓名设立银行帐户,否则予以没收,并对金融机构的职员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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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5-15 12:18:43
其实,二十多年前,就有处级干部收入申报的制度,这样的表,开始还有人填,后来就没有人收了,因为,所填的与财务部门发放工资与奖金表报上签收的数字一模一样。

只是照抄一遍,浪费纸张而已。

因此,不要对官员财产申报抱不切实际,过高的,理想主义的指望,,,,,,,要知道,咱们的中国特色是相当的厉害的,被特色一染,什么都能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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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5:49:02 |显示全部楼层
底气不足,有心无力,说也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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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5-15 18:36:16
遥想父辈当年,两套军装,三条内裤,南征北战,还有什么不能公开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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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5-15 19:22:28
历史是辩证的,在一定条件下,对立双方无不相互转化

小和尚朱元璋,穷秀才洪秀全,三代赤贫的陈水扁。。。。。。。没有半个能逃脱这个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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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5-15 22:06:50
腐败和沙尘暴都有自然规律

腐败和沙尘暴看来是毫无关系的,但从历史长河来看都有共同之处。

王亚南先生曾说过,一部二十四史,实为一部贪污史,深刻至极。

    王朝的兴衰,变成一个循环,就象毛泽东和黄炎培谈话时说的周期率一样,中国的反贪史也有一个公式,也可以叫做周期率。就是王朝初年,鉴于前朝的教训,狠抓反腐败,腐败得抑制。到了王朝中期腐败滋长蔓延,反腐败的力度却不如从前。到了王朝末期,根本就不反腐败。老百姓只好自己起来反腐败,把这个王朝推翻。新的王朝开始了,又重新演绎一遍这个公式。就这样历史在一轮又一轮的反腐革命中的前进。

在一定的制度下,腐败不是一种病态,而是常态。它的威力是如此惊人,登上大宝的朱元璋龙椅还没有坐热,四顾一看,腐败已经像瘟疫一样在他眼皮底下迅速蔓延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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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5-16 07:21:23
怪圈未破,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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