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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2: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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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1条,对为什么制定这个条例,条例的适用范围,行政主管机关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条例的宣传教育,违反条例的处罚措施,等等,都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笔者感到,如果真的能够按照这个条例执行,广州市的养犬问题将会大大改善。
但是,笔者有很多担心。第一个担心是,作为养犬行政管理机关的公安部门能否顾得过来的问题。为什么这么说?众所周知,广州市公安机关在整治由人引起的治安问题上尚且力有不逮,更何况那么多的“狗事”?记得本人有一天回家,突然发现门口的小毯子上有几粒黑枣样的东西,再仔细一看,原来是狗屎。马上打电话给物业部,物业部的人说,他们管不了,让打110。我打110,警察说,这事可能是邻居家的狗所为,你们自己协商解决。当然,那时还设有出台新的条例,但我也不可能因为一泡狗屎和邻居闹翻吧?所以忍了。与此相联系的是对违法养犬,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可这种劝阻、举报和投诉,究竟有多大的作用,令人怀疑。此其一也。
第二个担心是,配套措施何时到位,否则实施起来困难很大。比如对于危险犬应该如何认定,哪些种类的犬属于危险犬?应该尽快出台,让广大市民心里明白。在笔者所在小区,还时常可以看到一些大型的犬只在溜达,而且有的干脆没有拴狗绳,让它自由地跑动,很是吓人,更有要说戴什么口罩口嚼之类的东西了。还有一家养两只,甚至多只犬的,谁来认定?毕竟这是一个民事问题,如果“民不告”,有可能“官来究”吗?更遑论对一家养两只或多只犬者的处罚问题了。尽管条例第四十条有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但是,这一条比较软,“应当”和“必须”是有差别的,条例没有用“必须”,而是用“应当”,说明对能否落实日常巡查制度没有多大把握。此担心之二也。
第三个担心是,对犬只办理登记、电子身份标识等事宜,是警察上门还是市民前往?如果市民不前往公安部门办理,警察又如何落实巡查制度?建议在条例出台之后到今年实施之前,公安机关深入到街道小区,主动上门给市民家养的犬只进行登记和电子身份标识的植入等服务。就像给小孩打疫苗一样,进行定点、定时和上门服务。否则,养犬市民就是不登记、不给犬只搞电子身份标识,谁又拿他如何?
笔者看来,在现代高科技时代,养犬管理要使用高科技。比如,对犬只制作的电子身份标识,应当制作成一种可以用仪器可以检测到的,可以发出某种无线电信号,甚至是一种GPS定位装置,公安机关可以随时监测到犬只的行踪。同样,当警察按照日常巡查制度进行巡查之时,就可以随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只有这样,养犬条例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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