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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6: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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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莫喜清,是李炎良(死者)的遗孀。现住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怡源社25号。
我丈夫李炎良死亡一案一年多时间,在司法部门得不到公正处理,凶手仍然逍遥法外。主要原因是江门市新会区公安局不作为、对李炎良被林炳洪、林志华、李章普、李锦汉、李启耀等人追砍致死,仅对凶手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公安机关玩忽职守的理由为:经法医鉴定李炎良是因溺水死亡(案发现场水沟的水深不足20cm),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整个案情如下:
2008年5月4日晚上,被告陈贵和与李炎良(死者)共同参加同村村民的饮宴,李炎良向陈贵和敬酒,陈贵和不但不领情,反而指责李炎良没有投他一票(村干部选举),还借着酒气打了李炎良两个耳光。宴会结束后,李炎良与三位村民(其中两位是村干部)到陈贵和家理论。陈贵和打了一个电话,随后只见被告林炳洪、林志华、李章普、李锦汉、李启耀、林勤旺等人带着长刀、水管等武器赶了过来,追打李炎良等人。李炎良等人见此情况,马上四散逃命。事情过后,村民发现李炎良不知去向,直到第二天早上才发现李炎良趴在被告陈贵和附近的一条水沟里,已经断气了,额头和耳后都有外伤。
随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曾对被告林炳洪、林志华、李章普、李锦汉、李启耀等人进行询问,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后经法医鉴定李炎良是因溺水死亡,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原告对此决定不服。因为案发的水沟宽约50cm,水深不足20cm,即使是三岁小孩,正常情况下也不可能溺水死亡;而李炎良身体一向健康,当晚也没有喝酒,神智非常清醒,即使不是被直接打死也不可能无缘无故溺水死亡。在被追打途中,发生了什么事情?李炎良是被按压溺亡?还是被打晕后刚好跌在水沟溺亡?还是其他原因?可见,李炎良的死还存在诸多疑点,但公安机关仅凭死因是溺亡,就认定“李炎良的死亡没有犯罪行为发生”,如此草率了事,怎能令人信服?
原告向区、市、省等各级政府、公安局、检察院申诉、信访,但都毫无结果。
原告认为,李炎良的死亡即使不是各被告直接造成,出是由于各被告斗殴行为引起的,各被告的行为与李炎良的死亡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应对李炎良死亡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死者一个公道,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黄瑞盘、莫喜清、李春凤、李国和对其陈述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以下证据:
1、被告陈贵和、林炳洪、林志华、李章普、李锦汉、李启耀、林勤旺《常住人口信息》(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户政股于2008.11.7出具)7份,证明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其中被告李启耀在其人口信息中显示是曾经犯罪而释放。
2、《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2008.5.28出具)一份,证明李炎良死亡的事实,死者李炎良在尸检时发现有外伤,公安机关明确答复关于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但关于原告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可以提出。
3、证人李绍安《调查笔录》(2008.11.9)一份,证明(1)2008年5月4日证人李绍安看到的情况:死者李炎良与被告陈贵和在李国现开设的酒宴中发生口角,陈贵和还打了李炎良两个耳光,后来李炎良叫李绍安、陈子旺、李维洪一起去找被告陈贵和理论;(2)李炎良在陈贵和的楼下,被被告林勤旺多次阻拦,并发生口角;(3)后来李炎良被林炳洪、林志华、李章普、李锦汉、李启耀拿着水管、刀具追砍的事实。
4、证人李国现《调查笔录》(2008.11.9)一份,证明(1)2008年5月4日证人李国现所看到的情况:死者李炎良与被告陈贵和在酒宴中发生口角,陈贵和还动手打了李炎良;(2)后来李炎良与李绍安、陈子旺、李维洪到被告陈贵和家评理(为何动手打李炎良一事)。在陈贵和门前,李炎良被林勤旺阻拦,并发生冲突;(3)之后被告林炳洪、林志华、李锦汉、李启耀接好刀具要追砍李炎良,李炎良见此情况,逃跑到附近的幼儿园后面的事实。
5、证人梁根长《调查笔录》(2008.11.9)一份,证明2008年5月4日证人梁根长看到的情况:当晚8点左右,梁根长路经被告陈贵和的店门口,看到李维洪正在制止李锦汉打架,并上前帮忙制止。接着,李锦汉的一帮朋友(4到5人,他们经常一起去打架)开着车过来,下车后拿着刀具追砍李炎良,第二天李炎良死在水沟里的事实。
6、证人陈子旺《调查笔录》(2008.11.9)一份,证明2008年5月4日证人陈子旺所看到的情况:(1)当晚在李国现家的饮宴中,李炎良与被告陈贵和发生口角,李炎良、李绍安、陈子旺和李维洪到被告陈贵和家理论的时候,李炎良与林勤旺发生冲突。(2)李锦汉要打电话叫人来,被陈子旺制止了。(3)一下车的时候看见被告李章普阻止李炎良进去,不久便有一帮人带着打架的器具来了。后来,陈子旺到乡府录口供。第二天知道李炎良死在陈贵和家附近的水沟里(水沟60分分宽,50公分深,水深20公分)的事实,并称被告等人是陈贵和叫来的。
7、证人李维洪《调查笔录》(2008.11.9)一份,证明2008年5月4日证人李维洪所看到的情况:(1)当晚在李国现家饮宴的时候,被告陈贵和打了李炎良两个耳光;(2)后来李炎良叫李绍安、陈子旺、和李维洪到被告陈贵和家理论;(3)当李维洪到被告陈贵和家楼下的时候,看到李炎良与林勤旺发生冲突;(4)李维洪还看到林炳洪、林志华、李启耀带着一袋水管及长刀来到李维洪身边,接驳刀具,还说要砍死李炎良。李锦汉想拿一把刀具,但被李维洪及陈子旺制止。第二天听到李炎良死了;(5)李维洪认为打架的这帮人是被告陈贵和叫来的,是为陈贵和打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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