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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的司法解释当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9-29 00:35:58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至2005年,原海珠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钟某,利用手中具有的权力和职务便利,以海珠区教研室的名义,发动全区小学生订阅某报刊,然后在帐外按每学期订报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受报社的订报回扣,两年多共收取回扣30万元。同时,钟某等人伪造教职工签名,冒领了其中约15万元的回扣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点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对照之下,钟某假以教研室的名义收受报社的财物,以手中权力为报刊发行谋取利益,更伪造职工签名冒领回扣款以中饱私囊,完全符合“两高”关于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受贿定罪的相关规定,且数额巨大,确实具有受贿罪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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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9-29 08:58:53
两高的司法解释当然是真的,但就看下面的人是否把它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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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9-29 12:17:29
厉害,法律不是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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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9-29 14:36:26
    记得两年前大洋网上有一个帖子,好象与楼主揭露的这件事有些关联,或者就是同一件事情,让大家一起评一评:
                                    带血的教育回扣(作者:无奈的教师)
    近日从网上看到一遍短文<一个男人的悲泣>,文中所说的事情,如教师强要学生订阅报纸,然后收取回扣,那只是我日常经历中的一件小事,海珠区教育局每年都会下发文件,要求全体学生订阅某些报刊杂志,只不过教师们是不会有什么回扣的,他们都只是尽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不过,据知情人说,是有一些官员收取了出版社的回扣的。只是没想到这么一件日常小事对一个家庭会有这么大的影响。请看——
                     还让不让人活了!!!!!
    我是个外来工,来广州市海珠区打工好多年了,我没钱,但我的两个娃要读书,入学已经花光了我所有的家当,我家的娃是聪明懂事的,成绩很好,老师每次都表扬,还说以后要读重点中学的,我们夫妇非常高兴,日子是有盼头的,但慢慢就高兴不起来了,学校整天收钱,说你孩子成绩好呵,要珍惜了要培养了,要参加竞赛的,就是要参加什么补习班,说是教育局办的,全家人想想不能误了娃呵,就硬着头皮参加了,不久又说另外还有一个老主任亲自办的,他是英语考试的那个老专家,能出题,竞赛能得奖,又要我娃参加,我问能不能把上次的退了,又说教育局收了钱不能退的,结果我交了两份钱!我们日子那个苦呵,一个星期只吃一顿肉,孩子他妈连肉星都不敢碰,说娃娃长身体呢,后来的那个事更让人生气呵,老师又说要订报纸呵,我说我没钱不能订了,老师说不是学校叫订的,是教育局下通知叫订的,我没办法了问两孩子能不能只订一份了,老师说他们不同班了,不能不订呵,我都要哭出来了,这不是逼我走绝路了呵,我怀疑老师有钱分的,坚决不肯订两份,老师说要有钱分也是发文件的地方分了,轮不到他们,老师也要完成任务的的,后来我只给大娃订了,二娃没订,二娃回家哭呵,说老师整天脸黑黑的,不再喜欢他了,现在他不喜欢上学了,可恨的教育局,存心不让人活呵,天底下怎么还有这样的教育局呵,这不是害惨我们外来工了,希望有人能管管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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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9-29 17:27:04
为什么别人会给你回扣?因为看中了你手上的权力和拥有的资源,你可以帮他的大忙,完成他自己办不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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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9-30 09:45:57
too b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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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10-4 12:45:16
现在的中国,能容忍这样的事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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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6 08:45:19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是一块肥肉,叫你订报还是小事一桩,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却是永远的。我有一位亲戚50几岁了,现在对他小时候交不起学费,让老师在同学面前羞辱还耿耿于怀,这些,当年的老师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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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6 08:47:25 |显示全部楼层
多得很

:【baa796034(匿名) 提到】:
:现在的中国,能容忍这样的事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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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10-10 09:37:27
广州市反腐的相关部门指的是哪些部门呢,怎么不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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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10-12 22:15:42
贪官是不会当真的,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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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10-17 10:53:14
学生是最后鱼肉的一群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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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10-18 14:01:03
学生最好欺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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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10-19 11:42:26
海珠区的教育年年下滑,快到谷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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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10-19 13:12:57
教育本身是一项神圣的职业,连他都腐败成这样,还怎样教书育人?别教出来的孩子将来也是贪污腐化,说的轻一点叫误人子弟,严重的叫祸国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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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21:10:12 |显示全部楼层
伊家只要手中有权,就可以胡作非为,只要能瞒天过海,那管你有无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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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10-23 10:05:54
司法部门都在睡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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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10-23 11:01:35
其实,“有偿家教”问题的解决,韩国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学习。在韩国,基本上是没有教师做“有偿家教”的,因为这既是不允许的事,也是没必要的。韩国的法律严禁学校在职教师做有偿家教,也不能去社会上办的“学院”(培训班)任教,这些都是违法的。在中国,很多家长是因为学生成绩差而没办法,因此而催生了“有偿家教”这个畸形的市场。而在韩国,学生如果成绩较差想要补课,可以到社会学院辅导班参加学习辅导。社会学院里的辅导教师不是由公立学校里的教师兼职,而是专门的辅导教师。这些辅导教师也要通过教育部的统考,取得教师资格证,很多教师很有名气,教学也很好。现在,成绩差去社会学院参加辅导已经成了他们的习惯性做法。教师也可以在课余时间为本班学生补课,但不能向学生收钱,学校会付给相应的加班费。而且,韩国教师的工资比较高,在职教师的年收入基本上可以达到30万元人民币左右。因此,韩国教师往往把业余时间用于休闲、学习、陪家人,而无需像中国教师一样,要挤占业余时间来挣些外快补贴家用。可以看出,韩国在杜绝“有偿家教”问题上,不是简单地“堵”,而是从源头上解决“有偿家教”的生存土壤,这值得中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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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10-26 10:05:07
法律是真的,执行法律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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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友  发表于 2009-10-29 14:18:08
有关民生的事哟,有关和谐的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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