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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1日晚9时许,我妹一家三口在广州市水荫路朝天门酒楼用餐。刚上了第一盘菜,我妹在由卫生间返回餐桌的途中因酒楼地面油腻湿滑,突然摔倒不起,立即前往越秀区正骨医院进行急救。医院检查的结果是右小腿腓骨骨折,大胫骨粉碎性骨折,有两条斜斜的长断裂缝,且有碎的分离骨头。2月24日上午实施手术治疗,其中腓骨未用手术方法处理,由其自然愈合,胫骨则用一块20厘米长的钢板固定,约一年后进行二次手术拆除钢板。
酒楼经理杨小成对因地面湿滑而造成的摔倒表示抱歉,并解释了地面湿滑原因一是香辣火锅的水汽油汽较多,二是当时还在打扫卫生(有酒楼经理杨小成的电话录音,见音频文件)。
3月3日,酒楼委托代理人杨小成在黄花岗工商所接受问话时,承认事发当时地湿,因火锅有油汽往上冒然后往下落故地面可能有油污,但老板只能赔偿500~1000元。以上工商所均有问话记录。
我妹至今仅医疗费已花费4万多元,后继康复治疗约需1万元,二次手术约需1.5万元、护理费约1万元、营养费约1万元、伤疤美容费约2万元;由于受伤行动不便,无法正常上班,约需1年后才可上班,误工费约5万元。今后劳动能力的降低、生活质量、腿部美观的损失现在还无法估计,而酒楼不负责任的态度更加重我妹精神上的折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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